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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法和移民法对于美国居民的不同定义
2018.09.29

对于居民这一概念,美国税法和移民法的定义不尽相同,税法上定义的居民未必适用于移民法,反之亦然。搞清居民的概念,才能避免在美国的日常生活因税务问题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移民法的定义

以移民法而言,在美国出生的人或经移民法归化为公民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可以持有美国护照。持有绿卡的人称为永久居民,他们和美国公民的最大差别在于永久居民没有投票权。

对于居民的概念,移民法的规定是拿到绿卡时就算是美国居民。那么何时算是拿到绿卡,这个时点怎么判定?这要按面谈的所在地区分:若在美国本土和移民官员面谈,通过了就会当场在护照盖印,写下绿卡号码,这样就算是拿到了绿卡;若是在美国本土以外地区面谈,则需等到本人实际进入美国报到后才算。


※税法的定义

美国税法除了区分公民和非公民,还把美国居民分为有居住权的外国人(Resident Alien)和无居住权的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也即居民和非居民。认定外国人是否有居住权,在报税时非常重要,美国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两套不同法例,其中有些条例对居民有利,而有些则对非居民有利。

美国税法以绿卡检定法则和居留时间法则来认定你是否是税法所定义的居民:

◎绿卡检定法则:与移民法相似,只要持有绿卡就认定为美国居民。不管实际是住在美国本土或海外,都是美国税法上的居民。即使拿了绿卡之后回到中国做事或自己做生意,虽然不住在美国,也不在美国工作,收入来源不来自美国,仍应将在中国的收入向美国如实报税。

◎居留时间法则:这是与移民法最不同的地方。若报税年度在美停留少于31天,税法上算作非居民;若报税年度在美停留多于31天,要计算“居留日”,居留日超过183天,则在税法上认定为是美国居民。居留日具体计算方法:


居留日=(当年停留日数*100%)+(去年停留日数*1/3)+(前年停留日数*1/6)

由于居留时间法则的存在,国内经常出入美国的生意人或家眷在美的两地“空中飞人”要特别注意在美停留天数,否则一不小心虽无居留权却被税法认定为是美国居民,将会相当麻烦。

然而,有些人员是免于居留时间法则之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外国政府人员

2.持J类(交换访问学者)签证和Q类(赴美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签证在美任教或受训的人员

3.持F类(学生)签证和M类(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签证的留学生

4.短期在美参赛的专业运动员

结合上述两大法则可知,美国税法规定所有美国公民、居民及在美居留日超过183天的人都在征税范围之内,当然,免于居留时间法则的人员除外。这也意味着,不管入境和居留方式符合移民法或是非法,哪怕是非法入境或是合法入境后成为非法居留,都要向美国政府报税,且报税范畴是你在全世界的收入。而中国和美国已签订了全面的所得税条约,合约国一方有权力要求他方提供报税资料,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而隐藏不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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